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安全事故报告、救助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自治州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种重大灾害的预防,制定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