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国内外企业开发利用水能资源。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加强渔政管理,大力发展以养殖业为主,捕捞加工并举的水产业。

自治州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取水许可制度。自治州征收的水资源费,其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的照顾。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