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组成人员中,应当有傣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傣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