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爱祖国、爱人民、勤劳勇敢、团结友爱、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