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促进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完善城镇就业和劳务输出的培训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依法加强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可在就业地或者居住地登记户籍。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