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给予照顾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州因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造成财政减收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自治州的照顾。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