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其增长比例应当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