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参照中央对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州实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