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财政投资为主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前,应当由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不得立项和安排资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