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