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选举委员会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时,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