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的权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