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农村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