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第六条已废止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施。省人民政府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直接登记发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