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辖区或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机构,负责该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