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第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土地调查和统计的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和统计,并如实上报土地调查和统计结果。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如实提供土地的权属和利用状况等有关资料,不得阻挠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编制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以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进行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