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和中央、外省驻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统计制度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