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关部门考核企业事业组织的各项统计指标,应当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