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被举报人的调查应严格保密。在违纪、违法和犯罪事实未核实之前,不得对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