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保障公民控告和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