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经营国际航线船舶代理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航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