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