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