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野生动物危害人畜和农作物。发生危害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