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根据国家、省、州对各种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稀疏森林、灌木丛、苔藓、沼泽等生态系统,以及各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植物资源进行有效保护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