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