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各项活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和民族经济、文化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县每五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