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各民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齐心协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科学进步、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