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具有民族传统特点的标志性建筑和民居的保护,加强对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加强对民族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展示,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广播、电视和现代网络等传媒事业。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