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具有民族传统特点的标志性建筑和民居的保护,加强对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加强对民族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展示,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广播、电视和现代网络等传媒事业。

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