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自主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并与之签订资产评估协议。委托资产评估协议书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二)被评估项目名称;(三)评估内容;(四)评估基准日;(五)评估期限;(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七)收费办法和金额;(八)违约责任;(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