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已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采矿权人应当设立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护区的设置、范围和要求应当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