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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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矿泉水水源集中分布区域或者重要的矿泉水水源地,应当设立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工作。矿泉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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