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凭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