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超越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超越部分按无证生产、经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