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