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