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罚时应制作现场处罚决定书和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