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处罚时应制作现场处罚决定书和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应当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