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由民政部门收养进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孤寡老人或照管的孤寡老人死亡后,其原住房属于公有房屋的,民政部门根据双方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租赁更名手续后,用于社区服务;其住房属于本人所有的,赠与或有遗赠扶养协议给民政部门的,由民政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后,用于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