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中午”指十二时至十四时;“夜间”指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