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车站(场)、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区域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干扰。禁止营运车站(场)和营运车辆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