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遥墙镇的辖区。前款所列区、镇远离市区的农村,可暂不适用本规定,具体范围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