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受理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投诉的有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项,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台湾事务主管部门转交各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各有关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回复结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复处理结果的,应当及时告知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