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本省的投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