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当与服务需求规模相适应,并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教育用地或者社会福利用地形式,优先办理征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