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三)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职责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