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对从事辅助性或者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