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为教育事业费的组成部分,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递增。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