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