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