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第六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是专职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